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印发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广东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根据园区功能可分为特殊监管型园区、产业功能型园区。
本通㊣知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功能型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企业的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3.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
4.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80家以上。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0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半导体 定义、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50家以上。
4.珠三角地区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3.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5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5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产业园㊣区定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主营业务系统主要由㊣企业自主研发。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珠三角地区企业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完备的管理体系。珠三角地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3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1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1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较㊣完善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较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较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有一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申报材料㊣线.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入驻企业情况,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等;
2.申报材料线.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业绩、产品特色㊣和优势;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情况;市场分布及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等方面情㊣况(相关要求见附件5);
7.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一是提交材料一式6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须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随纸质材料报送。(二)各企业申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如有疑问,请积极✅向㊣我局联系人(电线)咨询。